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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底前电动汽车充电免征增值税:第715号布告对投资者的全面影响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6日
阅读时间:7 分钟阅读
增值税电动汽车充电第715号布告国家税务总局财经部绿色能源金边

核心要点一览

2026年10月13日,柬埔寨财经部签署第715号布告,在2028年底前对电动汽车(EV)充电服务暂停征收增值税(VAT)。充电站运营商不得向用户收取销项税,同时其进口及本地采购充电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本文深入分析该项政策的财务损益权衡、独立运营与商业地产附加充电场景,以及至2029年税制恢复的合规应对要点。

增值税暂停政策

依据第715号布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10%销项增值税暂停征收至2028年12月31日。

进项税抵扣封锁

购置充电桩与电网设施所缴纳的进项VAT不得抵扣,将计入设备资产原值或当期运营成本。

商业定价自主权

布告未限制充电服务费,运营商可自主决定是将10%全额让利客户,还是部分保留以弥补进项税成本。

2029恢复期筹划

企业需在用户协议、APP计费系统及资本开支周期上提前布局,做好2029年增值税恢复的准备。

核心要点一览

2026年10月13日,柬埔寨经济与财政部(MEF)签署了关于暂停电动汽车(EV)充电服务增值税(VAT)的第715号 MEF.Prk.GDT 布告。该布告自签署之日起即刻生效,并于2026年10月20日正式录入国家税务总局(GDT)法规库。在2028年底之前,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商向用户提供充电服务时严禁加收增值税;相应地,运营商为充电站进口及在本地采购设备和物资所支付的进项增值税均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 监管主管机构:经济与财政部,由国家税务总局(GDT)具体落实执行。
  • 适用主体范围:在柬埔寨王国境内从事电动汽车充电站设立与运营业务的自我评税纳税人(第2条)。
  • 优惠措施: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暂停征收增值税至2028年底(第3条)。
  • 对价条件:不得向用户收取销项增值税,且电站进口及本地采购所产生的进项税严禁抵扣(第4条)。
  • 生效时间:自签署之日2026年10月13日起生效执行(第6条)。

第715号布告的具体规定解读

该布告行文简练,共两页六个条文。我们对其高棉语官方文本进行了逐条梳理:

核心判断

这是一项“暂停征收”(Suspension),而非无条件的减免红利。终端客户免缴税款,但运营商必须全额自行承担设备与电力运维的进项税。对于资本开支巨大的重资产充电项目,这一权衡决定了投资利润率的升降。

  • 第1条(立法目的):通过暂停充电服务增值税,降低终端消费者用车成本,刺激充电基础设施社会投资。
  • 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柬埔寨从事建立与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真实自评纳税企业。
  • 第3条(税收待遇):给予上述企业充电服务增值税临时暂停征收待遇,期限至2028年底。
  • 第4条(优惠期间限制条件):(a) 企业不得就充电服务向用户收取增值税;(b) 企业为充电站运营及业务所采购或进口支付的增值税,均不得申报为进项抵扣额。
  • 第5条(抵触条款废止):与本布告相抵触的一切规定均予废止。
  • 第6条(实施机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各直属单位自签署之日起贯彻执行。

引言部分援引了2023年5月16日颁布的《新税法》及2024年3月11日第49号增值税副法令。

值得注意的是布告未包含的内容:它并未免征购买或进口电动车本身的增值税;未对充电零售价格设定指导限价;也未更改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关税征管或能矿部的行政许可要求。

常态税制、暂停征收与法定免税对比

布告使用的是高棉语“暂停”(ព្យួរទុក),而非“豁免”。其经济实质类似于无法抵扣进项的免税,但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过渡性行政安排。

依据税务总局发布的操作指南及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税务汇总,标准增值税率均为10%。

特征要素常态VAT税制(10%标准税率)第715号布告暂停税制法定免税(Statutory Exemption)
向客户收取销项税是,按10%加收否,暂停征收至2028年底否
电站成本进项税抵扣可抵扣销项税额严禁抵扣(第4(b)条)原则上不得抵扣
资本与运营税负承担者通过销项税有效转嫁给最终用户由电站运营商作为实际成本承担由供应商作为成本承担
制度存续期间持续常态化临时性,至2028年底截止长期有效,直至法律修改
法律渊源《税法》;第49号增值税副法令财政部布告(部级规范性文件)《税法》法定条文
主要受惠群体企业中性(无税负沉没)消费者(直观降价);企业视需求弹性而定终端消费者

测算模型:进项税封锁对运营商财务的影响

以下为简化假设测算模型,未考虑折旧年限与利息等复杂因素:

假设某运营商第1年投资200,000美元购置充电桩、变压器及土建;每年支付100,000美元含税运维采购(维保、软件与场地服务);每年实现充电收入300,000美元(不含税口径)。

  • 常态10%增值税下:向客户收取销项税30,000美元;支付进项税30,000美元(资本开支2万+运维1万)。企业增值税净应纳税额为0美元。增值税由终端客户承担,运营商税负为零。
  • 第715号布告暂停下:销项税为0;支付的30,000美元进项税不得抵扣。其中20,000美元沉淀为资产原值(通过折旧摊销回收),10,000美元转为当期实际营业费用。
  • 第2至第3年(仅运维开支):常态下每年10,000美元进项税均可全额抵扣;在暂停期内每年形成10,000美元纯成本增加。
  • 2026–2028年三年合计结果:终端用户累计节省约90,000美元增值税。运营商则沉淀吸收了约50,000美元的不可抵扣进项税(2万开支+3万运维)。只有当价格下降带来的用户充电量大幅提升,或者企业适度提高服务费以弥补成本时,运营商才能在商业上获益。

由此得出三条核心商业判断:

资本开支与定价的三项核心启示

  • 资本开支节奏至关重要:在暂停期间采购的重资产将背负不可抵扣的税额,即便2028年后恢复征税,该部分资产原值也无法补做进项抵扣。
  • 关税归零形成对冲:自2026年4月1日起,充电设备的进口关税已降至0%(见下文背景),从而降低了征收不可抵扣进口增值税的计税价格基础。
  • 定价拥有商业自主权:布告未设定零售指导价,运营商可根据电力市场成本灵活平衡让利幅度与成本消化。

三大运营主体的场景化合规建议

不同业务形态的企业将面临不同的税务合规场景:

  • 1. 独立充电运营商:仅经营充电业务,合规界限分明——无销项税、无抵扣。应重新测算2026–2028期间投资回报率;评估大型设备分期采购或租赁的可行性;并注意非充电业务(广告屏展示、停车费、换电服务)是否依然适用标准税率。
  • 2. 增设充电桩的商场、酒店与写字楼:充电属于主营纳税业务的附加板块。核心挑战在于:商场是否符合第2条主体资格;公共电力设施改造及停车场安保等共用开支如何合理分摊不可抵扣进项;酒店客房或租约捆绑免费充电时的价格拆分;以及引入第三方运营时的场地租金进项税处理。
  • 3. 光储充一体化电站:屋顶光伏+储能系统+充电桩面临混合资产认定。光伏与电池若同时向建筑供电并向车辆充电,进项税必须合理拆分;好消息是2026年4月第52号副法令已将光伏和锂电池进口关税降至0%;同时需持续遵守矿产与能源部(MME)的并网许可规范。

面向2029年税制恢复的长期规划

暂停政策将于“2028年底”(ដំណាច់ឆ្នាំ២០២៨)即 2028年12月31日 届满。若未获延长,自 2029年1月1日 起将恢复10%常态增值税:

  • 用户协议前置告知:用户协议、APP充值条款应明确价格不含增值税,并保留2029年依法加收税费的法定权利。
  • 大宗企业长协管理:针对物流车队、网约车平台签订的长期充电服务合同,须明订税费由买方承担或价格将随法定税率调整。
  • 扩建开支窗口规划:2029年起采购的资产进项税将重获抵扣资格,大型设备更替可根据时间窗口合理规划排期。
  • 政策延续性风险评估:财务预测应同时就政策延长或准时回归两种情形进行压力测试。

财税合规操作要点

  • 开票严禁显示增值税:在此期间出具的充电发票及收据不得含有增值税款。错误开出税额将被税务部门强制追缴。
  • 申报表进项剥离:在每月填报的增值税申报表中,严禁将充电电站相关的采购进项列入抵扣行,须如实计入资产原值或营业费用,并保留完整采购台账。
  • 业务核算独立分账:兼营其他商业地产业务的企业,必须为充电业务设立独立成本中心与账目核算。
  • 自评纳税申报义务依然存续:本布告属于免征措施,企业仍须保持正常税务登记并按月进行税务申报。
  • 行政准入不可忽视:税收布告不能替代矿产与能源部(MME)对充电站建设所要求的第0389号专项开发许可证。

权威法规依据与参考来源

• 柬埔寨经济与财政部:第715号 MEF.Prk.GDT 布告《关于暂停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增值税》(2026年10月13日高棉语原件) · 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商务增值税指引(10%标准税率确认)

•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税收与会计法规汇总

• 高棉时报报道:柬埔寨政府减免进出口税费以推动电动车与绿能产业发展

• 矿产与能源部:电动汽车充电许可申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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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V Law Group 长期为柬埔寨绿色能源开发商、基础设施基金、商业地产运营商及跨国企业提供法律与税务咨询。我们的税务与能源团队在 GDT 税务合规、公共开支分摊备忘录起草、MME 充电场站开发许可申请、场地租赁与收益分成合同拟定、以及绿色投资项目的关税免税申报方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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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免责声明

本简报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企业的税务或法律意见。内容基于2026年10月26日现行有效的第715号布告整理,实际执行以官方高棉语原文及税务局解释为准。委托 MLV Law Group 须签署正式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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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 MLV Law Group,金边

Mak Dane 律师是 MLV Law Group 金边办公室执业律师,专注于企业税务筹划、新能源产业投资及基础设施监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