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许可(公司和个人)交易业务

信托的设立、注册和类型

所有信托必须通过书面信托文书建立并在信托监管机构 (Trust Regulator)处注册。 《信托法》承认的四种主要类型是:

• 商业信托——为信托贡献者的利益而设立(例如养老金、教育、财产储蓄或员工股份计划)。

• 公共信托——为柬埔寨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包括银行和小额信贷部门的发展)。

• 社会信任——为文化、教育、人道主义、宗教或科学目的而建立。

• 个人/个人信托——为委托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

我们起草信托契约,就许可受托人的选择提供建议,准备注册申请(包括根据信托类型和基金规模而变化的规定费用),并管理注册后修改、受托人变更或终止。房地产信托(将不动产的所有权或管理权转让给持牌受托人)和财产交易的托管/保留安排是实际需求的特殊领域。